謝展寰:垃圾收費生效設6個月適應期 如有需要可考慮延長適應期

政府早前宣布押後垃圾收費的實施日期至8月1日,而4月1日起就安排政府部門及一些樓宇「先行先試」。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說,法例8月1日生效後,設有6個月適應期,讓市民學習及改變生活習慣和行為。雖然6個月並非短時間,但如有需要政府可考慮延長適應期。 在立法會大會,工聯會的陳穎欣說,垃圾收費實施後,棄置大型垃圾只需貼上11元的標籤,但有屋苑管理公司列出大型傢私要收300元,關注當局會否有罰則懲處「趁火打劫」,濫收費用的物管界人士。 謝展寰說,垃圾收費下,如果貼標籤是每件垃圾11元,但如果按重量,不同傢私可能不同收費,認為最重要是物管、運輸或清潔公司,清楚列出收費詳情,包括政府收費、運輸費、人工等,讓市民知悉,當局會與物管業界聯絡,並在指引中說明有關要求。 選委界的陳紹雄認為政府應增加回收站數量及延長服務時間。謝展寰回應,近日加強宣傳垃圾收費後,最近一個多月回收物數量增加了一成半,政府已要求各綠在區區營運者,為日後垃圾收費增加人手及回收點,並會與營運者商討延長服務時間方便市民。 另外,謝展寰提到,環保署正與所有區議會講解垃圾收費的政策及實施細節,並出席由地區人士安排的講座,當局亦正與民政事務總署商討如何透過18區關愛隊推廣垃圾收費,以及加大力度持續進行相關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