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 區院判11項罪成

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 區院判11項罪成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嫌在去年多次擺街站時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14項控罪。他否認控罪經受審後,今(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11項罪罪成,3項控罪則不成立。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4項控罪。

控罪指譚得志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分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銅鑼灣崇光百貨、牛頭角下邨廣場外、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站A出口外、觀塘站A1出口外與裕民坊一帶及藍田啟田商場外,干犯以上控罪。

除了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餘控罪均罪成。譚將還押至3月31日量刑,期間待索閱其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 : DCCC 927、928及9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