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警方執行港區國安法細則是否越權 可司法覆核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港區國安法》第14條列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她認為根據最近公布的實施細則,有關細則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務處人員執行細則時,有沒有越權、程序是否正確,是可以受到司法覆核。 譚惠珠出席一個網上論壇時又說,本港司法機構有權解釋《港區國安法》,因為根據《基本法》第84條,本港法官可以按基本法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審案,司法機關對相關法例有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