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特區政府倘無法處理 國安公署才會行使權力

根據「港區國安法」草案説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有份審議草案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港區國安法」的內容,就中央如何發揮管轄權一事的大方向及原則,有清楚的定義和相關機制。他重申有關極端特殊情況,相信只是極少,是在特區政府無法處理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才會行使有關權力;條文內容有清楚列明,但現階段不能提供更多的內容和例子。 對於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在一個電台節目認為,如果特首和主要官員犯案,也可能交由中央處理有關案件是合情合理,譚耀宗被問到所指的「特定情形」和「極少數」,會否有機會是針對政府官員犯法的情況時,他只強調法例條文不會將所有情況列出,只會列出方向和原則,不會舉例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