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並非基本法所指中央各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中央政府在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特別設立的機構,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 被問到由特首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有由中央政府指派國安事務顧問,如果意見與其他委員有分歧如何處理,譚耀宗說,不要低估安全委員會成員的智慧,應該可以妥善解決,既能照顧中央想法,亦能兼顧香港的實際情況。 至於為何由特首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人選,譚耀宗說,法官任命有好多不同意見,包括有人提議要由中國籍法官審理,不容許外籍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等,他認為雖然草案提出的安排,與現時法官任命由專責委員會推薦,再由特首任命的做法不同,但同樣由特首任命,因此認為不會牴觸《基本法》和切實可行,相信不會對現職法官構成壓力。 他認為,草案內容已結合香港實際情況、《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決定,參考和聽取好多香港的意見,希望通過後令香港人有信心,亦令香港社會可以穩定。 同樣有份出席常委會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能與中聯辦不同,但工作人員同時要遵守香港和內地的法律,其他詳情有待草案公布再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