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反對集會通知書送教協

時任中區警民關係組學校聯絡主任郭思偉出庭作證。

【星島日報報道】控方昨臨時決定比原定計畫再多傳召一名控方證人,時任中區警民關係組學校聯絡主任郭思偉出庭作證,講述他在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協助上級受命派送警方簽發的公眾集會反對通知書予第三被告「香港民主發展網絡」主席朱耀明牧師或其提名的代表人「香港民主發展網絡」義務秘書盧偉明。 郭警長前往申請公眾集會表格上寫的地址,即九龍旺角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八樓,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旺角服務中心,當時接待處指示郭到附近另一大廈,即位於旺角山東街中僑商業大廈七樓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總辦事處。 香港民主發展網絡委員之一陳洪負責接待郭,陳指當時朱耀明及盧偉明均不在辦公室,郭表明其警察身分後,告知陳他需要交付一份文件予朱耀明或盧偉明簽收。陳知悉後表示:「我可以代為簽收」,陳指他認識朱耀明及盧偉明二人,而盧偉明亦是教協職員,而教協辦事處成為了「香港民主發展網絡」的秘書處。郭及後把反對通知書交給陳並簽收。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根據《公安條例》規定,反對通知書只能送給集會組織者和其提名之聯絡人。郭稱「無人同我講過」並指自己只是服從上級命令送信,故不知道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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