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警員可自由作私人投資但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助理警務處長陶輝在清水灣碧水新村的寓所,屬於「牌照屋」。本台向警方查詢,陶輝有否向牌照持有人繳付租金;如沒有繳付租金,居住該牌照屋是否屬接受他人饋贈或利益;以及陶輝有沒有向警方申報成立私人公司。 警方回覆說,一般而言,警務人員可自由進行任何私人投資,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及指引,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警務處處長發出的通令或指示,避免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以及讓投資風險超出經濟負擔能力。 警方說,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或違紀,警隊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及積極跟進,不會偏私,有關人員已向部分傳媒就私人事項作回應,警隊並無補充,不評論個別個案。 陶輝較早時向部分傳媒表示,他居住的清水灣碧水新村一號屋,是他太太的親友給他們一家居住,至於是他在本港成立的公司Voltage Stabilisers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他是股份持有人,目前沒有進行任何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