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修訂每名議員最多任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大比數通過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包括限制委員會人數,每名議員最多只可同時出任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以及要求議員出席會議時需穿著商務衣飾等。 提出議案的議員謝偉俊說,目前的議會運作已相當正常,提出修正是基於下屆人數增至90人,委員會人數需要有合理安排,讓立法會秩序和尊嚴操作上獲得市民支持。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留意到過去政治爭拗激烈時,不少有爭議性法案委員會都有很多議員加入,參與人數眾多,議員每次出席會議只可以發言一次, 大大削弱審議法案功能和效率,不利於履行立法會監督政府的憲制職能,因此支持議案。 熱血公民鄭松泰質疑,限制委員會人數和出任委員會數目,將窒礙民意表達,批評是削足適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