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購物毋須理由7日內退貨 政府稱要小心權衡利弊

【on.cc東網專訊】過去3個財政年度,消費者委員會接獲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個案維持1,400宗以上,有議員今日(13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當局有否措施打擊教育中心、美容院或健身中心以不良營商手法,以及參考內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做法,即透過非現場購物方式購買商品的消費者,可無須說明理由在7日內退貨,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指現時消費氣氛和營商環境比起2019年時「好咗、壞咗定係相若,大家心中有數」,因此必須小心權衡利弊。

陳百里指目前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留等,條例涵蓋貨品及服務,違反相關說明條例的商戶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罰款50萬港元,而海關有2020至2023年10月底,進行477宗調查、284宗檢控個案、被定罪個案達到258宗,成功檢控率超過90%。

他又指消費者委員會在過去3個財政年度的數字,接獲有關條例所禁止的不良營商手法投訴總數由超過1,600宗下降至2022至23年度的約1,400宗,政府明白社會關注健身中心和美容院以威嚇手法推銷大額的預繳服務情況,但由2019年展開立法實施冷靜期公眾諮詢結束不久後,下半年社會環境經濟狀況都產生急劇轉變,直到今年開始全面復常,政府會繼續因應情況檢視建議。

陳恒鑌詢問當局會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無須說明理由在7日內退貨,但陳百里指近年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各遙距交易模式非常普遍,如果實施上述毋須理由的退貨制度,將會嚴重影響各行各業商業運作,引致大量商戶需要承擔額外成本,包括因為取消合約以及處理退款所產生的行政開支,增添營商壓力,因此政府作出有關考慮必須小心權衡利弊,包括消費者權益以及對商戶帶來的影響,而考慮到香港目前經濟環境,沒有計劃設立有關制度。

對此,陳恒鑌直言「失望」,指希望政府正視網絡消費趨向和對消費者的保障,因消費者在面對企業和財團方面實力並不對等,亦有議員指針對預繳式消費,企業倒閉後消費者要求取消合約和退款十分困難,特別是信用卡預繳消費,詢問會否和金管局及發卡銀行商討,合理地處理消費者付款或終止分期付款。陳百里指現時消費氣氛和營商環境比起2019年時「好咗、壞咗定係相約,大家心中有數」,而一般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向發卡機構申請退款,涉及詐騙、欺騙成分,執法人員的防詐騙中心和銀行公會有止付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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