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示威案|認違立會《特權法》被判囚7周 尹兆堅庭上確認放棄刑罰上訴

議會示威案|認違立會《特權法》被判囚7周 尹兆堅庭上確認放棄刑罰上訴

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正還押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被指涉及 2018 至 2020 年多宗立法會衝突案件,與保安碰撞等。他於 2022 年底承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妨礙立法會人員、藐視共 3 罪,被判囚 7 周。尹獲准保釋候刑罰上訴,惟續因「47 人案」還押。

案件原訂周四(5 日)於高院原訟庭處理。甫開庭,法官張慧玲即表示收到通知,尹兆堅打算取消刑罰上訴。尹確認,法官遂正式駁回其上訴,並撤銷其保釋,尹表示明白。尹兆堅沒有法律代表,身穿墨綠色軍褸,戴黑框眼鏡,自行出庭應訊。

尹兆堅原審時
承認妨礙及藐視罪

尹兆堅涉及 3 次議會衝突事件被起訴,當中包括 2018 年 6 月 13 日,立法會討論高鐵「一地兩檢」時(ESCC2993/2018),林卓廷及尹兆堅被指與保安碰撞。兩人承認妨礙立法會人員罪;尹獲撤普通襲擊罪。

至於 2020 年 5 月 8 日內務委員會會議(WKCC3842/2020)有關李慧琼獲提名參選內會主席,她主持特別會議時,尹兆堅被指手持印有「李慧琼違規越權 Ultra Vires」的標語牌,多次猛烈衝擊防線,並試圖將標語牌擲向主席台。尹及同案黃碧雲承認藐視罪,尹另獲撤兩項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立法會人員罪。

黃碧雲與尹兆堅二人另被指在 2020 年 10 月 16 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選主席期間(ESCC758/2021),將多於一張選票投進票箱。尹就此案承認藐視罪,黃則獲撤控。

原審辯方:
尹犯案歷時僅數分鐘

原審時辯方為尹兆堅求情指,他致力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和發聲,針對「一地兩檢」案,辯方指尹的行為不算暴力,歷時只有數分鐘,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就 2020 年內務委員會會議案,辯方力陳當時最大的問題在於李慧琼議員身為主席候選人,是否有權主持會議,除立會法律顧問不支持外,兩名資深大律師亦質疑存在利益衝突。辯方又指,尹只參與第一階段抗議,其後因跌倒而離場,歷時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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