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通過公務員加薪建議 追溯至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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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2018/19年度公務員加薪建議,低級及中級公務員加薪4.51%,高級與首長級公務員加薪4.06%,生效日期追溯至今年4月1日。 普遍議員支持調整公務員薪酬,不過有議員關注幅度是否足夠。公民黨郭家麒表示,部分公務員工會提出要加薪至少5%,擔心加幅未達有關訴求會影響公務員士氣。 公務員事務局長羅智光表示,行政會議調整公務員加薪幅度時,已經考慮薪酬趨勢淨指標、本港經濟、生活費用變動等因素。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表示,高層及首長級公務員,建議加薪幅度為4.06%,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51%,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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