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曾健超利用七警案出名從政

曾健超否認利用事件來從政。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七警涉毆打曾健超案件今續審。代表第四被告的大律師蔡維邦盤問,質疑曾健超在變電站遇襲後,因為無獨立記憶,所以完全沒有向中區警署的值日官、往黃竹坑警校的旅遊巴司機及黃竹坑警校內其他被捕人士,投訴被打一事,曾健超否認,認為他們不是可靠及適合的投訴對象。曾健超指出羈留時不准談天,而且「轉頭望牆上掛鐘都會被喝罵」。蔡質疑他「未作完個故仔」所以不在投訴表格上填寫內容撮要,曾否認。 蔡指出曾健超因被襲擊事件而成為「名人」,而且利用這身份從政,曾否認利用事件來從政。 辯方鍾偉強大律師質疑曾健超在2014年10月15日在北角警署獲釋後,優先目標是翻看新聞片段,以圖認出襲擊他的警員,曾健超否認及指「我諗係律政司同警方的責任」。鍾又指曾健超在2014年10月16日,即獲釋的第二天,就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警務處長披露涉事七名警員的身份,指他翻看片段就是要涉案警員的身份,曾健超再次否認,但同意從片段看見部分涉案警員的臉部特徵。 曾健超被問到在中區警署被扣留的細節,辯方質疑他雙手被綁上索帶,如何以用手機自拍3張傷勢相,曾回應在搜身時言索帶太緊致有痛楚,警員為他換索帶後,他雙方能放前方。曾健超言被摑後,冷靜下來記住案發時間、警員樣貌及接見室房號。因他不相信警察投訴科能公平及獨立處理投訴,所以無向警方透露自拍及有3張相一事。案件下午續審。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0:52 更新時間: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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