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欠薪案增 五僱主判入獄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勞工處表示由一○年至去年,僱主因違反《僱傭條例》,未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未有在法定限期內支付工資,而被定罪傳票共三千六百二十九張,當中最高罰款為三十二萬,五名僱主被判監,刑期兩至三個月;另兩名僱主及八名公司負責人被判緩刑;十三名僱主及九名公司負責人被判社會服務令。 勞工處發言人另指於同期,未按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支付款項,而被定罪傳票共三百二十六張,最高罰款三十萬,當中一百二十九張傳票涉及公司負責人,只有一名僱主被監三個月,而張震遠是首宗公司負責人被判監個案。 另資料顯示,印傭Erwiana被虐打欠薪案中,僱主羅允彤因未有向Erwiana支付約二萬九千元薪金,被判囚四個月。曾有兩名染印織造廠董事因拖欠一名僱員三萬七千多元工資,於一○年被判監六星期,與是次張震遠案刑期一樣。同年另一名外籍家庭傭工指僱主因欠薪二萬五千元,被判監三個月。記者 黃綺姍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