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例》修訂今首讀 李家超表明具追溯力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星島日報報道】《逃犯條例》今日將於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對於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頒令法例不具追溯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明,會盡量尋求共識,但難以採納每一個意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明言,《逃犯條例》顧名思義是針對已犯事逃走的罪犯,表明必須追究疑犯過往的罪行,今次立法正是堵塞此漏洞。 林鄭月娥昨日表示,保安局局長今日在立法會首讀時會進一步說明條例,又明言港府會採納有理有據、減少疑慮的意見,期望尋求共識,惟林太提到,「我們一般都會從善如流接受這些意見,但不等於每一個意見,特區政府都要接納,否則根本不可能完成一件事」。對於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林鄭月娥指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港府不會評論。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明言,《逃犯條例》修訂難以做到既往不究,重申逃犯是「因為過往犯咗罪逃走」,故「必須追究過往罪行」,台灣殺人案正是一例,修例必定會處理以前發生的事。他強調自己尊重大律師公會發表的意見,惟重申現時並無方法處理台灣殺人案,香港亦需處理與沒有簽訂長期移交條例的國家所造成的法律漏洞。他指出,現時條例之所以不適用於中國、澳門及台灣,是因為根據記錄,在回歸之時已講述香港和內地會商討一個長期協議,其後則很可能會另立一條新的法例,故未有處理。 對於修訂法案建議由原來引渡文件須有申請方的司法人員核證,改為只要有關訂明安排所訂的方式核准即可;被問到門檻是否有所降低,李家超解釋做法是技術性修訂,將會在法案委員會階段清楚解釋修訂理由。至於整個移交程序,特首是啟動移交程序的唯一決定人,立法會並沒有權力審核把關,李家超重申,做法是參照英國和加拿大,在外國一直行之有效,香港亦可效之。 對於李家超昨天明確表示修訂將具有追溯力,民主黨涂謹申指若追溯期長,例如二十年,相信會增加商界憂慮,但他不排除政府會為了「數夠票」,日後「夠膽死」提出較短例如三年的追溯期,既聲稱可解決台灣兇案,也可換取商界支持。他重申不贊成修例,表明港府現時的做法根本不足以釋除市民對引渡到內地的擔憂。對於特首是唯一決定人的規定,涂謹申表明不認同李家超說法,重申「局長根本無法舉出特首會有何規範」,擔心特首濫用絕對權力。他又提到,即或港府剔除九種商業罪行,惟現時法律條文仍然容許內地審訊,被剔除的九條罪行,期望商界認清事實。 另外,民陣與泛民議員今午將舉行小型示威集會。周日籌辦的反修訂遊行民陣發言人岑子杰表明,今日的集會將回應林太和李家超的言論,重申香港與英、加兩國不同,香港特首並非民選,只向中國服務,而香港同樣並非國家,難以與中國平等對話,修例之弊顯而易見。他重申,孟晚舟案後中央在內地已用不同罪名在內地拘留數名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政府亦無可奈何,期望港人細察修例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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