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議員憂內地傳媒難監察公平審訊 李家超:內地新聞工作者專業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繼續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修訂逃犯條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在會議表示,如果申請方不履行人權保障承諾,傳媒會監察和施壓。公民黨譚文豪質疑內地傳媒能否監察法院作公平審訊,李家超回應指,相信新聞工作者的專業。 譚文豪在會議上說,今日無法在內地網頁找到六四事件資料、相關新聞被消失,證明內地沒有新聞自由,批評李家超期望透過內地傳媒起監察作用及保障港人權益,形容是「唔可行」。 李家超回應表示,全世界都有新聞工作者、有第四權,相信新聞工作者會履行專業,又說議員有其個人意見,把事情放在他口中並不公道,「個人觀點不打算評論」。 他又說,本港移交逃犯給其他司法管轄區和接收的個案,涉毒品案最多,其次是騙案和劫案。他說,移交不應只交到司法排名相若或更高的地方,而是將罪犯移交到明知故犯的地方進行審訊,讓受害人家屬旁聽審訊都是公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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