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0%舊樓「消防安全指示」未遵辦 油尖旺區佔最多

【on.cc東網專訊】佐敦華豐大廈日前發生三級火警致傷亡慘重,該大廈2008年曾經獲發「消防安全指示」,惟16年來未遵辦。當局在2007年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1987年或以前建成樓宇,必須安裝消防栓、喉轆、水缸等設備,全港約有1.4萬幢樓宇受規管。消防處回覆傳媒時指,截至上月底,消防處及屋宇署共巡查1.09萬幢舊式綜合用途樓宇。消防處向其中1.04萬幢目標樓宇的業主及佔用人,發出超過29萬張「消防安全指示」,當中有逾11萬張「指示」已獲遵辦或撤銷,即有62%「指示」仍未遵辦。

而屋宇署回覆傳媒時則指,截至去年年底,未遵辦指示的樓宇,以油尖旺區佔最多,有1,800多幢,佔整體約20%;其次是深水埗區、中西區和九龍城區,分別有逾千幢樓宇未遵辦指示。屋宇署表示,若未遵辦指示的業主無合理解釋即屬犯法,署方可發警告信或提出檢控,可處罰款2.5萬港元,每日另處罰款2,500港元。

議員梁文廣指防火涉及人命安全 ,是重要議題,未遵辦指示的比例超出60%是偏高。他表示不少大廈遵辦指示時都遇上不同的困難,部分業主未必積極參與大廈管理,甚至有惡意拖延,阻礙法團工作;部分大廈業主年紀較大,亦欠缺魄力管理大廈;商住大廈的業權組成亦較複雜,持份者之間或會有利益衝突,容易出現爭拗。就算市建局有資助維修和改善消防安全的計劃,若法團未能獲業主授權行事,亦未能展開行動。 他建議民政事務處和市建局,可協助組織有心做好大廈管理的業主推展工作。當局亦可考慮修例,使惡意阻礙法團工作的業主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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