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示威社工踢傷男督察索償獲判勝訴 法庭判44.6萬元賠償
2019年6月9日,一名男督察於立法會外驅散示威者期間,遭一名社工腳踢頭部,眼角受傷。被告其後承認襲警等罪判囚4個月。男督察前年入稟向被告索償至少20萬元,在對方缺席下勝訴,最終獲區域法院評核賠償額為44.6萬元。 判詞指,事主稱案發後不時頭痛、頭暈、疼痛加劇及疲倦,雖然自2020年2月起復工,但體能受到影響,去年初升職體能訓練時,頭痛等影響尤其嚴重,其後慢慢紓緩。法官指,事主申請就痛楚失去生活便利,獲批20萬元賠償。另外,示威者惡毒猖狂,加劇情感傷害,事主受一群示威者殘忍施襲,面對死亡威脅引起驚憤,屬嚴重藐視執法人員,因此加批10萬元懲罰性賠償。 事主告假7個多月期間,雖然獲全額支薪,但未能加班工作,喪失加班津貼,考慮到其隊員在示威浪潮期間,每月各自加班了75至130小時,平均每人每月105小時,每小時津貼為174元,7個多月加班津貼總額約為14萬元,因此再批出14萬元加班津貼賠償,另外亦批出6000元深圳醫療費用,因此合共獲賠償44.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