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案,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恢復原審對鄒幸彤的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法庭法官進行裁定。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指出,答辯人不能以挑戰禁令作辯護理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對集會是否合法有「最終」裁定,如果被告在刑事法律程序重啟禁令有效性問題,必然會削弱禁令的權威,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