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爭取灣區內 根據港法律簽合同

■鄭若驊表示,正積極爭取容許內地企業在大灣區內,可利用香港法律制定合同,發揮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優勢。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將香港打造成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正向內地爭取容許沒具備涉外因素的內地企業,在大灣區內使用香港法律制定合同及在港進行仲裁,讓香港律師在大灣區的法院,就涉及香港法律的案件提出陳詞或意見,以及確立仲裁程序保存安排等,為香港法律業界開拓更多商機兼提升香港仲裁服務競爭力,同時助吸引更多外資企業包括港商往大灣區發展。 香港實施普通法,特區政府積極向外推介香港專業法律服務,鄭若驊表示,正積極向內地爭取,容許內地企業在大灣區內,在沒具備涉外因素的情況下(即不涉及外國法人,而港資在內地設獨資企業及合資企業,均視為內地法人),亦可利用香港法律制定合同,若能成事,正正能發揮到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優勢。「在現時的中國法律下,企業沒有涉外情況的話,他們不能用中國以外的法律,亦不能來香港進行仲裁,可不可以在大灣區嘗試突破這點?如果可以,對推廣香港法律和仲裁都有好處。」 鄭若驊解釋,普通法以遵循先例為主要原則,比較緊貼社會發展,在商法的發展亦比較完整,能夠確切處理各種商務糾紛,對商界有一定吸引力。而且,外資對香港法治始終比較有信心,部分經香港進入內地設廠的外資企業亦希望使用較熟悉的普通法,將多一個選擇,相信可帶動更多外資企業進入大灣區發展,例如加強投資創新科技,達雙贏局面。她希望港資內地企業亦可享特別安排,促進大灣區協同發展。 她亦正爭取容許香港律師在大灣區的法院,就涉及香港法律的案件提出陳詞或意見,「香港律師可就涉香港法律個案提出意見,是突破。」 利用仲裁及調解專業服務解決糾紛已成大趨勢,就調解員資格,鄭若驊指可用香港標準作為大灣區的資歷參考機制,香港亦可成為大灣區法律界能力培訓的基地,讓兩地法律界互相了解彼此的法律,並倡議成立大灣區調解平台。 香港的司法獨立性一向備受肯定,在世界經濟論壇發表的《全球競爭力報告》中,香港多年來位居司法獨立亞洲第一,她說,「得來不易,對司法獨立要有好大信心」,香港的仲裁地位也因此名列前茅。在《二○一八年國際仲裁調查》中,香港全球排名第四,在亞洲地區之中僅次於新加坡。 面對鄰近地區的競爭,鄭若驊表示,有競爭是一件好事,特區政府會繼續到各地推銷香港仲裁服務,例如本星期她將到訪法國,介紹香港仲裁服務的優勝之處,而上星期也剛剛與內地簽訂有關兩地仲裁程序保全安排,讓以香港為仲裁地的當事人能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例如資產、證據等,加強對當事人的保障,大大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鄭若驊強調,香港仲裁服務歷史悠久,優勢穩固,以世界上最完整、廣獲認同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為基礎,並與時並進,加上仲裁人才鼎盛,有利行業發展。 特區政府年初也與內地簽署紀要,同意取消內地與香港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方出資限制,讓較小型香港律師事務所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及放寬至香港每名律師及大律師可同時為最多三所內地律師事務所當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預期今年內落實。另香港正與內地商討多項協議,包括有關破產及清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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