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法庭決定是否移交逃犯時有清晰條文及案例參考

路透社引述3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法官,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深感不安,認為不可行。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有關報道時指,現時已沿用22年的《逃犯條例》中,有清楚寫明法庭的權力,法庭在決定時是否移交逃犯時,亦有很清晰的條文及案例參考。 她說,過往有案例是法庭認為不需移交逃犯,要即時釋放逃犯,當法庭認為需要釋放逃犯,行政長官不可再作任何決定,但如果法庭決定需要移交,行政長官最後仍有權利決定是否移交。 至於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撤回早前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鄭若驊說,不適宜就著一宗司法覆核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