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共用醫療券 當局抽查遏違規

合資格長者可與配偶共同使用醫療券。
合資格長者可與配偶共同使用醫療券。

【本報訊】今天起合資格長者可與配偶共同使用醫療券。衞生署助理署長(長者健康)何理明昨日表示,若出現不正常的共用醫療券問題,則會交予執法部門處理,強調署方會抽查。有議員認同抽查會減少違規問題發生,又建議署方可舉辦更多簡介會,向長者介紹違例的風險。

連結戶口需作聲明 具法律效力

何理明在電台節目指出,衞生署會隨機查核有關共用醫療券的長者所聲稱的雙方婚姻狀況,也會查閱診所等地的不正常問題。他舉例,可能突然有一眾長者配偶於同一間醫療機構選擇相同類別的醫療診治等情況,有可能會要求相關夫婦出示婚姻狀況證明。他補充,若有長者另一半為內地人而對核閱有關文件造成困難時,署方會向有關政府部門查證,而萬一出現違例情況,則會轉交執法部門處理。

議員陳凱欣認為,新安排可讓夫婦相互照顧對方,而且可減輕醫療負擔。她提到,當共用醫療券時須作出有關聲明,且具有法律效力;署方亦會「放蛇」查核使用情況,所以有關濫用問題應會減少。她期望,署方可與有關醫療組織加大合作力度,若有醫療機構發現有人在共用醫療券時提供虛假資訊,亦可與署方聯絡。陳又建議,當局可多向長者闡釋不當使用醫療券的法律風險。

何理明提醒,使用者需與配偶一起前往接受醫療券應診的單位,將戶口連結;兩人需提供身份證,但不需提供婚姻證明。在連繫共用醫療券之後,其中一人需用畢自己的金額後,才會扣減對方的金額,而且兩人均會收到短訊通知。他又指,若某一方無法現身登記共用程序,無法出席者只需填寫同意書,讓現身者帶同有關文件和不能現身者的身份證副本登記。另外,在共用醫療券成功登記後,日後若有需要也可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