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檢疫期間擅自離開 28歲女今判緩刑1年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公布,1名女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規例》),今日(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其因在無合理解釋下,於酒店接受強檢21日期間擅自離開,而被當局檢控。

涉案者為28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惟其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於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1月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

該名女子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日,緩刑12個月。衞生署指,截至今日,共有25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周或罰款最高1.5萬港元不等。

《香港疫慌》專頁:http://hk.on.cc/fea/hkdisease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