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酢風波 湯顯明遭刑事調查 廉署首例 專員查前專員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決定對爆出酬酢風波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展開刑事調查,成為本港開埠以來首位被刑事調查的前廉政專員。今次更是由廉政專員白韞六罕有地首次親自領軍。當局指由於白韞六未有涉及案中任何不當行為的指控,相信他能恰當地領導調查工作。據了解,調查小組共有五至六人,組長由廉署執行處內部調查及監察組(L組)首席調查主任梁醒光擔任,成員包括一名總調查主任、一名高級調查主任及其他調查員,全部跟湯顯明在任期間沒有任何直接與間接的關係。記者:林寶怡 梁詠斯 律政司與廉署昨罕有地先後發聲明,交代涉及湯顯明處理公務酬酢、饋贈和外訪開支問題的投訴,其中廉署表示,依據投訴內容和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由白韞六直接領導專責調查小組進行調查,L組的首席調查主任和數位現任或前任的L組成員為小組人員。署方強調,按照廉署內部既定的「申報利益衝突」機制,如負責調查的廉署人員就調查的案件或人士有任何存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必須作出申報,如有需要,更會在申報後迴避處理或接觸有關個案。 罕有與律政司齊發聲明 廉署又指,為確保調查公正無私,在進行調查時及調查完結後,調查人員會向刑事檢控專員尋求法律意見;調查進度及結果,均會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受其監察。 律政司方面就表示,基於現有資料,他們認為有足夠理據就湯顯明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和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不檢」的罪行的指控進行刑事調查,但強調現時仍未就應否對任何人提出檢控達致任何意見。當局又解釋,最終認為由廉署而非警方展開調查較恰當,是因為廉署是擁有調查權力處理這類投訴的專責機構,而且有累積多年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白韞六亦未有涉及任何上述投訴所指控的不當行為,相信他能恰當地領導調查工作。 律政司強調,相關的調查人員應符合三大準則,分別是從未有出席或涉及由湯顯明個人安排的任何活動或事項;除了正常廉政公署人員的公務外,並沒有直接或間接與湯顯明有任何連繫或關係,以及對湯顯明進行的調查,並沒有實際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或專業困難。 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表示,L組的調查一般會向廉署執行處處長匯報,但由於今次涉案人物為前廉政專員,兩名處長都可能曾是湯顯明的下屬,跟他有密切接觸,並非適合人選。現任專員白韞六與湯顯明無任何關係,由他領導調查小組,可凸顯調查大公無私,不認為所謂「自己人查自己人」有何問題。 白韞六領軍凸顯大公無私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主黨涂謹申指,由於《防賄條例》限制由廉署進行調查,因此即使警方可調查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部分,但如分開兩個機構調查可能會有重複之處,因此認為現時由廉署負責湯顯明事件調查工作的做法勉強可接受,由白韞六領導亦可避嫌。但L組調查人員始終曾是湯的下屬,「觀感上總有些不理想」。他又憂慮,剛成立的專責委員會不具傳召權力,湯顯明因刑事調查拒絕出席會議的機會較大。 議員憂L組曾是湯下屬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認為,湯顯明事件已令廉署面目無光,相信廉署在今次調查中定會更秉公辦理。她又指,廉署高調公布調查誰人、並由廉政專員親自領導調查小組是特殊做法,相信是由於湯顯明的職級較高,嚴肅處理。她認為,白韞六雖是新任廉政專員,但也是從執法部門入境處出身,有豐富調查經驗,認為他領導今次調查是恰當做法。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