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流亡 ⎮ 懲教署:違反誠信說去旅行 非常之差

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形容,鍾翰林向監管人員說謊,表示前往沖繩旅行,違反誠信,是「非常之差的一件事」。   (港台直播畫面)

已解散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涉嫌違反懲教署監管令,潛逃英國尋求政治庇護,並明言在可見將來不可能再次回港。懲教署下午為事件召開記者會,副署長梁建業表示予以嚴厲譴責。他承認鍾翰林出獄後工作自由受限制,理由是出於防止他重犯國安條例;結果對方向監管人員謊稱去日本旅行,然後潛逃英國:「這是非常之差的一件事。」

梁建業在記者會上澄清,就着一名受監管者的條款,他如果需要離開香港,是需要通知監管人員,包括離開多久及目的地。但監管條款中沒有出入境的限制,所以不存在懲教署批准鍾翰林離開香港。但梁建業指出:「大家有一個誠信的問題,他要通知我們,究竟他離開香港多久。」

否認勸止鍾翰林公開出獄日期

梁建業續指,監管條例列明,受監管者必須從事一些監管人員認可的工作,「所謂認可的工作,其實我們要就著他的更生需要去考慮。譬如很明顯他因為破壞了國安條例,亦發佈過一些 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如果我們考慮到他的工作期間,會有這些情況出現,可能再犯這個同樣的罪行,我們就會有一定的限制」。梁建業透露,懲教署曾聯絡一些資助機構,安排了一些兼職工作給鍾翰林。

鍾翰林出獄後一直被懲教署限制工作自由。    (IG 圖片)
鍾翰林出獄後一直被懲教署限制工作自由。 (IG 圖片)

鍾翰林在 IG 披露,懲教署保安組等人員在他刑滿前一個月開始,多次強烈要求他不要對外公佈釋放日期,因此獲釋當天,只有小量人士知悉他重獲自由。梁建業則聲稱,每一位在囚人士都有權接受親友探訪和寫信,「我看不到有甚麼可能阻止他不公開離所的日期」。

年輕釋囚須接受一年監管

梁建業補充,鍾翰林個案並不屬於《監管釋囚條例》下「有條件釋放」的監管計劃,而是根據《刑事訴訟條例》,如果囚犯人進入院所的時候)超過 14 歲,而離開院所所的時候不超過 25 歲,他就要接受監管一年。

梁建業在記者會一再批評鍾翰林:「他是極度破壞了監管人員和他的誠信,我們作出強烈的譴責。一直我們對於監管者的關係,是希望可以協助他,順利融入社會,如果有甚麼問題出現,我們都可以幫助他。所以大家一直存在互相信任的工作關係,他這次完全違反了誠信,說謊說會去旅行,這是非常之差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