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石山斬人案|傳媒短評|揭露死者私隱、污名化雙性戀 媒體又發生了甚麼事?
【本文獲 G點電視授權轉載,原文見此】
撰文:郭可芹(Mo)
文字編輯:Cindy
6月2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發生斬人案,兩名女子身亡。案發翌日,多間傳媒相繼報導兩名死者為同性情侶,案發當晚正前往與長輩慶祝生日……其他背景恕我不再複述,也希望大家按捺著不要搜尋和轉發,因為這些揭露死者私隱而沒有帶出半點社會議題的報導,本來就不應存在,增加相關報導的流量只會助長媒體日後繼續這種操作。事實上,我自己在案發後也掙扎了兩天應否撰文,然而,這刻似乎也阻止不了報導發酵,那就試試為已帶來的傷害補上一點社會意義,也希望能稍稍改善傳媒日後的處理手法吧。
老是常出現的「同性密友」和「破碎家庭」
整體來說,大部份傳媒描述兩名死者背景時的取態尚算正面;然而,在用詞方面仍有老是常出現的陋習。例如儘管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兩名死者「關係穩定/甜蜜」、「情投意合」,部份傳媒卻以「密友」來形容二人,未有肯定她們的情侶關係,彷彿在暗示同性伴侶關係不是「正常的」情侶,實在令人難受。另外,強調二人背景相近,均來自「破碎家庭」,也容易鞏固「同性戀的成因是家庭不健全」的偏見,極不可取。
揭露死者私隱:是消費還是公眾利益?
不過,其實在探討用詞之前,這系列的跟進報導本來就不應出現。兩名死者既不是公眾人物,亦顯然沒有同意公開其私隱;而且,儘管在朋友眼中是公認的情侶關係,但我們無法得知二人在家庭、職場等其他方面的出櫃程度。更重要的是,在截至現時的所有報導中,我亦看不到有傳媒提及死者的背景與案件有何關係,當然也未有嘗試將故事連結到社會議題的層面。
在4月發生的跨性別急症室殘廁倒斃事件中,我已撰文建議過媒體工作者該如何判斷自己是在消費事主私隱,還是在保障公眾利益。當時我提出,披露愈多的私隱,記者就有責任帶出愈多或愈重要的社會議題;「揭露」無助呈現社會現象的個人私隱,無可避免會被認為在消費小眾社群。
誤報死者與行兇者關係:是污名化雙性戀嗎?
在案發後不久,傳媒一度發佈錯誤資訊,指其中一名死者與行兇者為夫妻關係,因出軌而招致情殺,這與後續報導的版本出入非常大;不禁會想,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到底真的只是傳媒憑空創作,還是有人發佈假消息,刻意抹黑死者呢?
然而,兩名死者都不是公眾人物,我實在想不到為什麼要透過媒體去抹黑她們。那目的會是針對同志社群,特別是雙性戀嗎?事實上,即時新聞發佈後,不乏看到「原來係出軌 幫唔落」、「原來係TB」、「TB攪人老婆嘅代價」等留言,雖然未至於支持行兇者,但將被害原因歸究於感情瓜葛及性傾向,從而讓行兇動機變得較合理,也顯然是偏見。無論發佈假消息的人本意如何,似乎也已達到污名化雙性戀的效果。
是個別事件,還是偏見誘發?
警方在案發當晚凌晨時份的記者會中,表示兩名死者為「朋友」,初步調查未發現與行兇者互相認識,特首李家超也將事件定性為個別事件。不過,留意到不少網民也指出,行兇者對短髮死者的攻擊行為在影片中看似有針對性;若行兇者與死者互不認識、在案發前亦未有接觸,難免令人聯想會否是死者的外貌特徵觸發其犯案動機,才引發如此針對性的攻擊。如果調查後發現有此端倪,那就未必是個別事件,而是社會偏見引發的案件,有關當局需要正視,避免悲劇重演。
每次發生大型事故,我們都渴望盡快總結出事發原因,試圖透過合理化事件,減少焦慮和不安。然而,大型事故的出現大多不是單一成因;過早定性事件,不但無助避免悲劇重演,亦容易助長偏見。傳媒在後續報導上,宜發掘更多與事件相關的社會問題,引發讀者反思,甚至促使有關當局正視議題。至於揭露與案件無關的死者私隱,絕對是最不可取的報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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