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軍營罪成招顯聰判囚2星期獲緩刑12個月

「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涉嫌闖入駐港解放軍中環軍營,他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星期,緩刑12個月。 其餘2名被告張漢賢及謝詠雯早前承認控罪,被罰款2000元。 辯方律師表示,收到招顯聰指示,罪成後中止律師的代表,招顯聰最後自行求情。 招顯聰將預早準備好兩頁紙的「自白書」在庭上讀出,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法庭不是表達政治立場的平台,他們示威的方式不合法及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