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控律師行疏忽 官押後頒判詞

陳振聰(前)。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商人陳振聰偽造及行使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假遺囑,於2013年被判入獄12年,他2015年在獄中通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曾代表他處理稅務的高李葉律師行疏忽及違反協議,要求賠償。案件今在高院處理由律師行一方申請的剔除訴訟,法官聽取雙方陳詞,押後頒判詞。 律師行一方表示,他們與陳振聰之間並沒有正式協議,協助陳收取稅局的信及轉寄予陳,故陳並不應控告他們,並要求他們承擔法律後果,強調他們之間並無法律關係。律師行又指,即使由1993年至2010年期間,律師行都有如此協助收稅單,但不代表律師行有責任和義務,就好像幫朋友,不代表有法定職責。 惟陳振聰一方認為,雙方是有口頭協議,過往17年一直協助收稅單,並有指示轉寄至陳振聰的家,他期間亦有交稅,而作為受過訓練的律師,應該要知道是有責任,故律師行與他是有協議。 入稟狀指,稅局分別於2010年1月22日及2月10日,向陳振聰發出23項物業稅及兩項利得稅的評稅通知,稅款評定共為逾3.4億元。陳振聰不滿高李葉律師行於2010年2月至7月,代表他處理上述評稅時有疏忽及違反雙方的協議。 陳振聰多年前在龔如心的爭產案自爆曾收取龔如心巨額風水費,他敗訴後稅局於2010年入稟向他追收合共逾3.4億元的利得稅及物業稅。陳振聰其後申請司法覆核,2011年獲高等法院判勝訴,稅局需要重新考慮是否給予陳振聰繳交稅款的寬限期。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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