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銘及梁高美懿獲委任法改會成員 任期3年下月生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委任律師會副會長陳澤銘及恒生銀行前行政總裁梁高美懿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任期3年,下月1日起生效。 陳澤銘本身是法改會轄下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現任成員。法改會發言人說,相信他在法律領域的專業地位及經驗,將進一步增強法改會在提倡法律改革方面的角色。發言人又讚揚梁高美懿的商業觸覺敏銳,公職經驗豐富。 身兼法改會主席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感謝兩名即將卸任的委員羅德慧及吳麗莎,過去數年對法改會的貢獻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