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期間藏易燃物 青年望獲輕判繼續學業

【on.cc東網專訊】去年11月14日中環一帶爆發警民衝突,有人參與非法集會及挖磚堵路。一名中六畢業生當日被搜出白電油和雷射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今(17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裁判官將他還押至8月31日,等待被告的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後才判刑。

控罪指,17歲被告王俊傑於去年11月14日,在中環畢打街置地廣場外管有7罐液體內含白電油、2罐液體內含煤油、2個玻璃樽、4個打火機和1支雷射筆。

案情顯示,當日下午中環一帶有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堵路。及後有警員發現穿戴頭盔及面罩的被告逃離現場,邊走邊把背囊扔棄,最終將他制服拘捕。警方檢回被告的背囊,發現內有白電油、煤油、空瓶、打火機及電射筆等物品。

辯方指被告喪父後,因家境欠佳要做兼職幫補家計,但他下學年將入讀理大副學士,希望日後能升讀大學。辯方又指,被告因不滿政府表現,欲表達意見才犯事,現在已得到教訓,冀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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