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貨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東主及店員均被罰款

【on.cc東網專訊】香港海關今日(21日)表示,元朗一間雜貨店的女東主及一名女店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8,000及5,000港元。

關員去年6月進行調查,發現涉事雜貨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已過期,但其女東主及女店員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該名女東主今年6月已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罰款8,000港元,女店員則在今日被判罪成及罰款5,000港元。

海關提醒,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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