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廢物擬零售層面徵費

電子廢物擬零售層面徵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打算推行的「四電一腦棄置徵費計畫」,擬在零售商層面徵費。政府昨提交文件解釋,若從進口商層面徵收費,電子產品進口時須先繳付回收費才可通關,進口商會增加倉存成本,業界又要為轉口電子產品設制定退款機制和追蹤貨物去向。因此參考膠袋稅做法,在零售商層面徵費。 環保署昨提交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文件顯示,當局參考過外國就廢棄電器預先徵收回收費的做法後,發現有關徵費多數是在零售或進口層面收取。文件指當局估計每年回收費約兩億八千萬元,若從進口層面徵費,海關在處理進口電子產品須參考應課稅品做法,在進口商未繳付回收費前,電子產品必須存放在指定保稅倉,而運輸過程亦要重整,導致成本增加。 另外,現時電子產品的零售業銷售總額為每年一百三十億元,以進口商的邊際利潤為百分之三為例,當局若從進口層面徵費,進口商須保留大量營運資金以應付繳費,削弱了經營能力。 業界:政府推卸環保責任 文件又引述統計處數字指按價值計算,進口電子產品有七成是轉口到其他國家,而部分進口的新電子產品,更有多於五成貨量是用來轉口。當局若從進口層面徵費,轉口電子產品則要退款,為確保退制機制具高透明度,須開發一個全新的資料庫、全面追蹤貨物由進口到轉口的去向,而資料庫的開發和維持成本將十分高昂。 基於成本效益考慮,當局建議在零售層面徵費,又指電子產品的需求彈性低,即使徵費亦不會馬上拖低銷量。另外,當局考慮要求零售商註冊,定期向政府上繳回收費,並保存徵費記錄。 不過,香港零售管理協會主席麥瑞琼批評,政府將環保責任推卸給業界,她指之前政府繳收膠袋稅時欠缺宣傳,業界前綫員工須代為向顧客解釋政策,「為甚麼不可以學習日本,當我要棄置電器,就去郵局買一張票,再電召回收商上門回收。」她又指現時本港回收商欠缺處理回收電子產品技術,擔心會造成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