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在本港水域捕魚 內地男子判罰兩萬元囚兩星期緩刑兩年

一名內地男子早前在東平洲以南本港水域的一艘漁船上,進行非法拖網捕魚,被控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被罰款兩萬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兩年。 漁護署去年11月27日在水域巡邏時,發現一艘懷疑正在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調查後落案檢控有關船隻的內地主管。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