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張佳添打女友判囚緩刑罰3千

張佳添。

音樂人張佳添(44歲)被控襲擊澳洲籍女友張佩詩,早前在庭上辯稱摑女友是希望女友清醒一下,以及爭取時間離開。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張佳添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14天,緩刑1年及罰款3千元。 裁判官指儘管被告與事主未有結婚,但二人育有一名2歲女兒,形容事件為家庭暴力;從相片可見事主手臂有多處瘀傷,「用遍體鱗傷形容不為過」。更指被告的證供難以置信,事主就算再失控亦只是「扯衫」,談不上襲擊,所以不相信被告以自衛為由掌摑事主。 裁判官更指,經今次事件後,相信二人的情侶關係會終止,但其作為女兒的父母關係亦會繼續,亦有重犯的機會,故需判阻嚇性的刑罰。 法庭記者:蔡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