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規管風火輪、電動滑板車:滿 16 歲、戴頭盔者可在指定單車徑上使用

e-bike
e-bike

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風火輪」等不同款式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世界各地都有出現,部分外觀與傳統單車、滑板車相近,但因為有電力輔助而可以高速移動。雖然這類工具可以讓使用者更快到達目的地,但缺乏規管之下卻又成為另一種交通問題。香港政府在早前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測試之後,今天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為電動可移動工具訂立規管架構,以分階段容許在香港的使用。

根據運輸署遞交的討論文件中提到,政府配合早前在單車徑上進行的先導測試結果,建議電動移動工具只能在單車徑上使用,同時需要跟今天的航拍機一樣,需要進行認證和貼上二維碼標記,方便市民和執法人員辨識。

政府會分階段開放單車徑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挑選條件為一般需要有 3.5 米闊、連通度高、單車徑網絡較完善,其中點名將軍澳南和白石角海濱一帶的單車徑,屬較新建成的地點。使用者建議年滿 16 歲和佩戴頭盔,至於載具的最高速度限於時速 25 公里,但先導計劃中持有汽車或電單車駕駛執照的要求就取消了。

另一邊廂,近來出現不少電動輪椅直接駛上馬路行走的事件,政府也一併在這次的討論上提出規管,建議把電動輪椅清晰界定為非「汽車」,同時加強使用者的安全使用意識,包括在行人路上以合適行駛速度前進,以及必須遵守行人相關條例。

既然著手規管,對於違法者當然會有罰則。政府建議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相關罪行及罰則應該參考單車的水平,但在嚴重違法時就應該參考汽車的等級,例如超速駕駛、非法改裝或使用假冒標記等罪行,舉出的例子包括「非法改裝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建議罰則為第四級罰款(HK$25,000 )」。

據文件所指,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修例會在 2023 年下半年開展草擬工作,並盡快向立法會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