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控方第一證人區諾軒如何供述「35+計劃」?
【編者按】香港民主派2020年發起「立法會35+初選」,當中47人於2021年初被捕,及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單一檢控。眾多被告中,有16人不認罪,案件於今年2月正式開審。
而4 名認罪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前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商人林景楠,會以控方證人身分首先作供。
在香港,被告若成為控方證人(坊間稱為「污點證人」),意即被告承認控告,並向執法者提供案件相關證據,及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指證其他被告。一般而言,法庭會扣減污點證人的判處刑期,扣減幅度可達量刑起點的一半;如污點證人因作出重大協助,招致家人及自身極大安全風險,則甚至可獲三分之二刑期扣減。
在47人案當中,每名控方證人均會向法庭提供他們各自的初選案版本,並透露案中可能不為人知的細節。端傳媒會以不同文章,跟進初選案進展,此為第一篇有關控方證人區諾軒的文章。
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第3庭,正進行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審判,被告人為一班法律學者、前立法會議員、前區議員、社運人士、工運領袖及商人。經改裝後,第3庭變成大型法庭,16名不認罪的被告分行坐於被告席,一些人戴上翻譯耳機、有的以手提電腦摘錄筆記;部分認罪的被告被分在另外的法庭旁聽直播。相比兩年前,47人被捕後首次提堂、擠在席上連續4天的窘境,法庭換上了嶄新的面貌。
部分被告人被羈押近兩年後,案件於2023年2月6日開審。開案第6日下午,控方傳召第一位控方證人、初選發起人之一區諾軒——他架着黑框眼鏡,身穿灰色毛衣和藍色襯衫,手持大疊文件,在懲教人員陪同下走至法官面前的走道。他先向旁聽席和被告欄躹躬,再坐上證人席宣誓。往後的24天,每次法庭職員挪動證人座位時,他都會把握這幾秒的空檔看向公眾席,點頭、瞇起眼示意。
坐下後,他背對記者席與公眾席作供,描述他所知有關初選的一切細節。他的供詞中,最常出現的是另一名初選組織者、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他說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想法是狂想,其攬炒主張跟初選無關,也多次強調他跟戴的「初心」有分歧。而已認罪的戴耀廷不會受審,也未選擇旁聽,缺席於這所有關於他的敘事。
審訊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萬德豪作檢控方代表,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審理,不設陪審團。國安法第22條「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列明,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會被判監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次為判囚3年以上、10年以下;「其他參加者」則會被判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管制。
控方指,初選的串謀協議在於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串謀的目的是顛覆國家政權,所使用的手段涉及武力以外的非法手段。控方會以證人供詞、初選文件、眾被告的發言等,證明這個串謀計劃的存在。
3月27日,區諾軒完成橫跨24天的作供。案中還有3名被告轉為控方證人,包括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副召集人鍾錦麟及「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他們會相繼在區之後接受盤問。
區諾軒作供時常以書面語「我憶述」、「我相信」、「我推斷」作開首;有時他回應「我要做個註腳」,再詳細鋪陳證供。早期他說話節奏急促,時常被控方、翻譯員和法官提醒放慢語速。有一次,區如此回應:「我驚我背漏(我怕我背誦有遺漏)……」法官多次提醒他不要推想別人的想法,也不要背誦任何事情,「你在這裏是要告訴我們你記得什麼。」
「是,我會努力。」他回答。
「一切從飯局開始」
現年35歲的區諾軒,2009年加入民主黨,曾在2012年角逐黨主席一職,挑戰劉慧卿等元老。2017年,他稱因立場不同而退黨。他曾加入組織「左翼21」;也活躍於政界,曾擔任南區區議員7年多,亦曾擔任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2017年,時任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因宣誓風波、被褫奪香港島議員資格,區於2018年立法會補選勝出接任其位,以30歲之齡成為當屆最年輕議員。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區曾被指以大聲公「襲警」及參與8.18流水式集會案被捕,分別被判刑9星期、10個月。
庭上的區諾軒供述,2019年12月底,他留意到戴耀廷寫的文章《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初選計劃亦從2020年1月底的會面誕生:「一切從飯局開始,參與的有我、李永達、李卓人,和戴耀廷。」他後來補充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亦有出席。
他說,這是第一次和戴耀廷討論到初選的問題。當時正值運動,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永達和時任工黨副主席李卓人,關注將於該年9月舉辦的立法會選舉,民主派怎樣達到最大的勝算,並留意到戴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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