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今日判刑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收取商人陳婉玉51萬元而未有申報,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馮永業被指在2004年買入西半山「雍景臺」單位時收取陳婉玉 51 萬元,及後處理陳婉玉任職董事的航空公司及直升機公司相關政策,而未有向政府作出申報,上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表示,肯定會判處他監禁,而且刑期不會少於一個月,馮永業需要還柙。 至於馮永業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以及陳婉玉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就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馮永業早前呈上多封包括他的妻子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等人撰寫的求情信,希望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