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囚九個月 法官指需處阻嚇性刑罰

馮永業囚九個月 法官指需處阻嚇性刑罰

【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九個月,法官指他的職位高,失當行為持續時間不短,打擊公眾對公務員信心,需處以阻嚇性刑罰。

馮永業太太創新辦總監馮程淑儀,首次現身法庭旁聽,她聽取裁決後隨即離開,未有回應會否上訴,乘坐政府座駕離開法院。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馮永業不認罪,作供時又說謊,試圖逃避罪責,他的職級雖不及曾蔭權高,但在公務員體系中,仍是擔任頗高的職位,他的失當行為持續約兩年,為時不短,行為影響公務員聲譽,打擊公眾對公務員信心,需處以阻嚇性刑罰。

馮永業求情時指,深愛患有脊椎病的女兒,法官質疑他應能預見有朝一日事件曝光,會對女兒造成傷害,認為不足以成為減刑理由,馮永業需要承擔後果。

法官指量刑起點為一年,考慮到他對社會貢獻,扣減三個月刑期,判囚九個月。

馮永業在聽取判刑後神情冷靜,而他與妻子馮程淑儀在庭上交流不多。

馮永業被控於2004年收取商人陳婉玉51萬,作為購入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而無向政府申報。至於馮永業及陳婉玉接受利益及提供利益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