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港澳辦: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

高等法院裁定現行的《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部分內容違憲。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現行的《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部分內容違憲,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表示,對該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 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這表明該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蒙面法》,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 楊光指,該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將密切關註此案的後續發展。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覆秩序的責任。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