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臨時令 時代廣場禁街頭表演

■高院頒臨時禁制令後,時代廣場隨即張貼禁制令及展出相關訴訟文件供途人參閱。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銅鑼灣時代廣場的管理公司上月二十四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街頭表演組織「City Echo」創辦人李冠傑及其他表演者阻塞通道和製造噪音,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他們佔用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法官昨正式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街頭表演者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演出,直至針對李冠傑的申索聆訊完結或法庭另作命令。有街頭表演者慨歎有被趕絕的感覺:「就算Kenny G嚟企喺Times Square嗰度玩,佢都覺得你嘈」。 本案首被告李冠傑昨未有到庭。原告方資深大律師鮑進龍透露,公司已於上月二十八日首次聆訊後,透過在廣場公共空間張貼告示、在報章刊登廣告和上載入稟狀至時代廣場網站,將傳訊令狀送達予本案的次被告,即任何非法佔用或逗留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的街頭表演者及相關人士。惟直至昨日聆訊前,無人向法庭表示將代表次被告出庭答辯,故公司要求法庭對次被告頒令。 原告引述時代廣場公契指,公司只容許公共空間作行人通道和靜態休憩活動之用。法官林雲浩質疑原告無呈上案例,指明何謂「靜態休憩」用途。鮑進龍解釋要視乎活動的性質、目的及對周遭人士和環境的影響。 鮑進龍強調,公眾有權在不受阻礙和不被噪音影響下使用公共空間。然而公司職員發現,有最少兩名表演者於國慶假期前夕至正日的三日間,仍在廣場公共空間演出,其中一人翻閱擺放在公共空間的入稟狀等文件後繼續表演,最終職員向該些人士派發警告信。 林官指管理公司職員曾於今年八月至十月,趁街頭表演者在公共空間表演時錄得九十分貝的聲浪,超出法規七十分貝的上限。他認同原告方的表面證據提供合理的申索理由,顯示各被告明顯違反公契,合適的做法是頒臨時禁制令。由於首被告早前已同意暫停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演出,故法庭只對次被告頒令。 另外,關注本案發展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本聆訊前致函法庭,要求安排法庭之友協助任何可能被控的街頭表演者。惟林官指陳與本案無關,拒絕就陳的要求作任何指示。 有街頭表演者批評政府在旺角「殺街」後未有覓地安置表演者,政府倡議的西九文化區又位置偏僻,配套不善:「淨係話西九,搞埋啲交響樂,香港係咪真係咁多人聽交響樂?」他形容香港為「音樂沙漠」,社會不鼓勵人玩音樂,加上香港人工時長、壓力大,對街頭音樂缺乏耐性,只覺煩厭,看街頭表演者如行乞。 「City Echo」本周四在facebook專頁發帖文,繼續邀請音樂團體加入演出,並表示「遇上一個難關,不等於我們放棄」。他們將於今後繼續在不同公共空間,推廣多元化和高質素的街頭音樂。組織昨晚的例行演出在尖沙咀文化中心外碼頭附近舉行。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二二四四——二○一八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