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禁連登、Telegram等網上平台發布煽惑暴力言論
高等法院周四(31日)傍晚緊急開庭聆訊,處理律政司入稟申請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上論壇及通訊軟件,包括連登及 Telegram,發布任何訊息或言論可促進、鼓勵或煽動其他人士威脅使用暴力,包括非法傷害他人及損壞香港的任何財物,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相關行為。高院法官高浩文聽畢律政司代表陳詞後,頒下臨時禁制令,有效期至11月15日早上10時半。法官指,雖然臨時禁制令限制了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
連登管理團隊晚上8時發公告表示,目前並未收到由法院發出之禁制令,未能作出評論,但促請香港政府聆聽市民訴求,勿以打壓方式解決提出問題的一方,損害香港國際聲譽。今次是反修例運動以來,法庭頒布的第6份臨時禁制令。
繼早前律政司申請禁止公眾人士佔領或堵塞21個紀律部隊或已婚警察宿舍附近的道路,以及禁止公眾人士披露警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後,律政司周四傍晚再申禁令,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分,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連登和Telegram,有意圖散布、傳播、發布、重新發布任何資訊促進、鼓勵或煽動任何人威脅使用武力,非法對他人身體或財物造成損害。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陳詞時表示,網上平台包括連登及Telegram ,有言論教人如何製造汽油彈、如何用刀刺死警察或撐警人士,甚至破壞他人財物等。
法官高浩文同意律政司一方的陳詞,表明在網上發布此類煽動他人作嚴重傷害或破壞他人財物,本身已屬刑事罪行,法庭有責任介入輔助刑事法的執行,頒下臨時禁制令,阻止任何網民作出上述的違法行為。法官又指,任何人都很容易接觸到社交媒體,以及易於匿名,以致網上平台在煽惑暴力行為或損壞財物上擔當了重要角色。法官又指,雖然臨時禁制令限制了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法庭也要平衡相關的情況,藉此告訴大眾網上言論是受法律所限。法官表示,在本案中,禁止他人作出違法行為並不會對他們的利益構成損害,故決定批出臨時禁令,惟禁令並不包括撤回已發布的資料。
連登管理團隊晚上發公告指,從網上新聞媒體得知律政司司長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上論壇及通訊軟件發表煽動暴力言論。惟目前未收到由法院發出之禁制令,亦未掌握其確實內容,故此未能作出評論,當有最新消息後將會另行公告。管理團隊亦促請香港政府聆聽市民訴求,勿以打壓方式解決提出問題的一方,損害香港國際聲譽。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批評禁制令立下極度危險的先例,猶如將內地「防火長城」的網上言論審查引入香港的第一步,損害市民網上發表言論的自由。莫乃光表示,目前已有法例針對煽動非法行為,質疑政府變相繞過立法會程序,用申請禁制令的方式引入局部網禁,效用亦極為有限。他又說,網上言論審查相當於把香港的經濟和創新科技產業發展推向危險境地,政府的做法不負責任,若日後政府引用《緊急法》擴闊禁止範圍,例如要求電訊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封鎖個別網站或應用之鏈接,將徹底破壞香港開放自由的互聯網和資訊自由,嚴重威脅香港依賴資訊流通的專業服務和互聯網產業。
反修訂運動至今,高院已頒發了6份臨時禁制令,包括:
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機管局入稟申請);
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阻礙或干擾整個鐵路網絡(重鐵及輕鐵)車站及列車,以及高速鐵路西九龍總站的正常使用;損壞任何財產或列車;以及使用威脅性言論,或故意干擾車站內任何港鐵人員(港鐵入稟申請)
禁止公眾人士佔領或堵塞21個紀律部隊或已婚警察宿舍附近道路,以及對宿舍造成破壞(律政司入稟申請)
禁止公眾查閱選民姓名和登記地址(警察員佐級協會入稟申請)
禁止公眾人士披露警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入稟申請)
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發布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言論(律政司入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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