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健指氣槍管制法例有漏洞

法例規定,氣槍子彈的射擊能量不能超過二焦耳,若然改裝至二焦耳以上,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國健表示,近年有多宗氣槍傷人事件,反映執法和判罰阻嚇力不足,委員會會跟進。香港氣槍射擊會表示,玩家必須遵守安全守則,包括只可以向紙牌發射,不能夠向人,但不同意要立法取締。近年發生多宗氣槍傷人事件,今年一月,一對夫婦在大埔詹屋村被人用氣槍射傷。去年一月,天水圍一名無業男子在網上買氣槍後,兩次在單位內試槍時都射中人,判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