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法庭判禁選案敗訴等同將問題推予立法會

社民連黃浩銘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現行法例禁止被判監超過3個月的人士,未來5年參選立法會、區議會及鄉郊代表選舉。法庭裁定黃浩銘敗訴。 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指問題在於有關限制是否合理,這並非絕對科學,而是基本價值判斷,認為除非有關界線是明顯不合理,否則應尊重立法機關的決定,立法機關亦較法庭合適去決定。 在佔領行動案件被判監8個月、意味不能參選下一屆立法會的黃浩銘表示,對裁決感到遺憾但不意外,目前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參與社會運動,面對警方濫捕,在議會抗爭亦被刑事檢控,但法庭無處理禁選的法律問題,將問題推給不公義、由建制派壟斷的立法會。他又說,雖然規定限制部分人參選權利,但最重要是港人發聲爭取真正普選。 同樣在同一案件被判監8個月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但不意外,認為自己的參選權被褫奪,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餘下時間會繼續履行議員責任,會坦然面對自己離開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