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仍有國安法3宗罪待裁決 最高可判囚終身

【on.cc東網專訊】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雖然在818組織非法集結罪獲撤銷,但仍涉及國安法的3宗罪有待裁決,包括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4名被告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在港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黎智英不認罪。

其次是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4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串謀上述6人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及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敵對行動,黎智英同樣不認罪。

此外,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及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敵對行動,黎亦不認罪。

最後,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及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敵對行動,此罪獲准於法庭存檔。

至於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兩人因而被控欺詐罪。案件在區院經審訊後,二人同被裁定罪成,2022年12月判刑,涉及兩項欺詐罪的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涉及一罪的黃偉強則判囚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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