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去年6‧4集結案12‧9裁決

黎智英(前排左一)捲去年6‧4非法集結案,案件下月9日裁決。
黎智英(前排左一)捲去年6‧4非法集結案,案件下月9日裁決。

【本報訊】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而被檢控。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3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兩罪。案件昨日在辯方完成結案陳詞後審結,法官胡雅文將於12月9日裁決。

控罪指,黎智英和鄒幸彤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及黎智英前日已完成陳詞,昨日續由鄒幸彤及何桂藍的代表律師結案。鄒的律師指去年支聯會放棄在維園集會後,改為網上集會。當日鄒從沒說過任何呼籲市民去維園的說話。而維園六四悼念有其獨特性,即使當日支聯會沒人出現,市民都可能自發前往。

何桂藍一方則指,當晚維園可以有多個集結,即使有人聚集,其意圖亦未必與支聯會相同,何就是有她個人原因才到場。惟控方反駁指,即使當晚聚集人士有不同目的,但是其主要目的都是紀念六四。而且當晚何與維園內群眾的行為相同,例如手持白花及蠟燭,及在默哀時站立。

團體法院外請願促嚴懲

昨日開庭前,「蘋果假新聞及毒新聞監察組」在區院大樓外請願,指已解散的支聯會及黎智英是去年六四集會的幕後搞手,煽動犯法,要求重罰。案件編號:DCCC 857-889,891,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