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律師團隊向聯合國申訴 稱控方證人李宇軒曾遭虐待逼供|Yahoo

【Yahoo 新聞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國安法》一案,連日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在周四(4 日)表示,已向聯合國酷刑專家提出申訴,稱控方證人李宇軒曾在中國拘留期間遭受虐待,其證供不應被使用。

「道迪街大律師事務所」的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昨日發出聲明,指已向聯合國酷刑專家提出申訴,就關鍵的控方證人李宇軒曾遭受的待遇表達深切關注。聲明指,有「可靠證據」顯示李宇軒曾在中國被拘留期間遭受虐待後,承認與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然而,黎智英案中控方仍依賴李宇軒的作供。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認為,在被虐待及被強迫之下得出的證據,不應該被使用,認為控方應該就此向聯合國交代。

在昨日的審訊中,控方指黎智英曾在 Twitter 請求美國政府拯救李宇軒等「12 港人」,又指黎串謀與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研究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請求英美日及歐洲等國制裁中共。(詳見法庭線報道)

李宇軒(圖片來源:立場新聞)
李宇軒(圖片來源:立場新聞)

港府上月指任何國家圖干預司法程序 將礙公平審訊

港府上月曾發聲明,指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但強調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港府發言人稱,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華郵》報道指李宇軒囚室屢傳尖叫聲

上月,《華盛頓郵報》發表報道,透過香港及內地的法庭文件、閉路電視畫面、獄中書信,以及「12 港人」其他成員的經歷等,整合李宇軒在內地時的遭遇。報道指,12 港人被送往深圳鹽田看守所,隨即被單獨囚禁。知情人士透露,在最初的三個月裡,他們被限制在這些單人囚室裡,警衛晝夜不停地看守,連去洗手間亦如是。 囚室燈一直亮著, 白天除了吃飯或審問時間之外,其餘時間他們都被要求盤腿而坐,令關節酸痛。 他們不得在牢房走動,到晚上他們常在任意時間、無原因地被叫醒。

報道引述知情人士指,在審問期間,警衛威脅他們若不公開偷渡細節,就會將他們送到新疆。12 港人大部分都沒有受到肉體上的傷害,但有7 名知悉獄中情況的人皆表示,李宇軒的囚室經常傳出尖叫聲,有人相信李宇軒受到的虐待,「比其他人嚴重十倍」。

報道引述香港政府發言人回應指,所有檢控決定均基於證據,香港法院和法官享有獨立的司法權,不受任何干擾。案件的處理絕不會因涉案人員的職業、政治信仰或背景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