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第58日審訊|李宇軒:國安法生效後沒停止國際遊說 因覺得「北京會搬龍門」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8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 15 日作供,辯方展開第二日盤問。
李宇軒在盤問下同意,他在《國安法》生效前,認為眾籌、遊說等工作均合法,又指《國安法》條文含糊、詮釋廣闊,「全球嘅人都適用」。法官李運騰問,那他當時為何不停止國際遊說?李宇軒指,覺得「北京會搬龍門」,「如果北京覺得你係政敵嘅話,無論你繼續定唔繼續去做,佢都會搵到方法去政治檢控你」,終決定繼續遊說工作。
辯方另問及陳梓華與李宇軒的聯繫,李確認,陳曾表示,其「勇武隊」涉「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陳亦提及,若要組成流亡政府及成立軍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但「唔知佢(陳)有幾認真」。李完成作供,陳梓華將於周五(12 日)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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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認為《國安法》前 眾籌等工作均屬合法
辯方具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第二日盤問,內容圍繞《國安法》實施前後的行動。辯方指,李於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7 月《國安法》生效前,曾參與眾籌登報行動、國際遊說、協助「攬炒巴」在港接待英國國會議員 Bob Seely、到訪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以及與訪港的美參議員 Rick Scott 會面等。
李確認,上述行為在當時均屬合法,相關行為亦沒被檢控。而 SWHK(重光團隊)之間沒有共識,李可代表 SWHK 進行違法行為,他沒協助他人進行非法行為,亦不同意進行違法行為。
官問為何沒叫停遊說工作
李:因覺得「北京會搬龍門」
辯方指,《國安法》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午夜生效,李當晚向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發訊指,「條文比我們想像的更糟」、「根據條文內容,你已經干犯控罪了:)(you have committed a crime according to the text:)」,當中「you(你)」字使用斜體。
李庭上解釋,他使用斜體是想強調,裴倫德並非香港市民,亦非在香港的「地理管轄權」,但根據他對《國安法》條文的理解,當中帶有「普遍管轄權」意思,即「全球嘅人都適用」,可覆蓋裴倫德的行為。法官李運騰追問,李宇軒是否指「域外管轄權」?李宇軒確認,補充當時覺得條文含糊。
辯方問,針對遊說工作,當時李如何理解當中紅線,有甚麼可以做,甚麼事情不可以做?李形容《國安法》詮釋廣闊,「北京會搬龍門」,他本人或其他公民不知道紅線如何劃。
法官李運騰追問,那麼李為何不停止國際遊說,或著裴倫德停止相關行為?李宇軒指「如果北京要去政治檢控你,佢就會用第二啲嘢去 charge(檢控)你」,不論是否使用《國安法》。他再指,「如果北京覺得你係政敵嘅話,無論你繼續定唔繼續去做,佢都會搵到方法去政治檢控你」,因此最終決定繼續遊說工作。
辯方問,繼續遊說工作是李本人的決定?李稱,此決定並非「令我 comfortable(安心)嘅決定,但佢似乎對我黎講係 the least evil(罪惡感最少)嘅決定」。法官李運騰問,李宇軒當時面對兩個選擇,即繼續鋌而走險進行遊說,或是停止遊說,而李選擇繼續?李指,當時懷疑自己已被北京視為政敵,「即使我唔繼續 advocacy(倡議),我都會被拘捕」。
李:陳梓華曾提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
但「唔知佢有幾認真」
辯方另圍繞陳梓華與李的聯繫提問。辯方指,據李理解,陳為「勇武隊」的領隊?李指不知道。辯方續指,「勇武」是破壞香港政權的方法?李庭上形容,「勇武」可達到政權並非可實際管治到「一個 terriority 嘅 preception(視覺)」。
辯方續提及 2019 年 8 至 9 月,陳著李到火炭一工廈會面,同場另有兩人。當時陳告知李,其中一人負責製造汽油彈等武器。李指,當時使用類似「科學實驗」的字眼,並確認陳提及其「勇武隊」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
李憶述,當日亦提及大埔開槍事件,陳稱「有人喺大埔玩槍」,又指「屌,做咩咁快玩槍呀」,所以他理解開槍事件,與陳一方的人有關。
辯方問,陳有否提及成立流亡政府,便會成立軍隊?李形容,應說是「兩條線」,如把國際遊說「推到盡」,就成立流亡政府;如果「將啲勇武推到盡」,就成立軍隊。李指,當時理解,如果要「搞軍隊」,就會由陳或其他勇武發展出來,陳又提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但「唔知佢有幾認真」。
辯方問及潛逃經過
李確認獲安排乘船赴台
辯方另問及李於 2020 年 8 月 23 日非法離境一事。李確認 8 月 10 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兩天後獲准保釋,隨後與陳梓華聯絡。同月 18 日,有人著他前往康城,當時他是使用「鬼機」與人聯絡,其胞妹 Beatrice 及陳亦知悉他用「鬼機」。李在提問下確認,有人著他進行「反跟蹤」,及獲提供「安全屋」資訊。
李確認 8 月 23 日凌晨,有人著他到布袋澳碼頭,並提供船家的聯絡。辯方指,當時有人著他抵台後投案;又表示會把其資料交予台灣陸委會,當台灣釋放李後,李須跟隨捷克政府的飛機前往捷克,再想辦法往倫敦?李確認,並指當時指示為,有捷克代表團訪台,「如果趕得切嘅話⋯可以跟埋嗰一班機走」。
辯方問,李與陳的對話中,陳提及為他安排船隻?李指當時陳僅稱為他「安排」,沒提及船隻,並確認自己最終被中國公安拘捕。
官關注李收入及積蓄
李:為任職程式設計員收入
另外,法官李素蘭關注李的收入及背景。李表示 2019 年參加社運工作時,任職程式設計員(Programmer),有時會接一些項目,為主要收入來源。辯方展示李於 2018 至 2019 年的稅單,顯示其評稅收入約為 105 萬元,須貨稅約 14 萬元。
就李早前供稱有 300 萬元積蓄,李翻查文件後,澄清其積蓄應該是 400 多萬元。法官李素蘭指,李宇軒曾供稱戶口一度因墊支而積蓄不足,當時他如何維持生計?李宇軒解釋,當時他墊支 300 多萬元時便尋求協助,因此「我冇用到冇晒錢」。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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