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 會計師證力高曾向蘋果印刷付租金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天(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曾替涉案公司力高顧問處理財務審計工作的會計師行的負責人作供,並展示相關審計文件,顯示力高顧問曾向蘋果日報印刷交租,每月租金由數千至萬多港元不等。

會計師羅家坪出庭作供,指於2007年開始為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處理財務審計工作,文件顯示力高的業務是提供管理及投資等服務,並曾數年出現虧蝕,但獲股東同意提供資金以支持經營。而力高的註冊地址則在將軍澳工業邨的涉案處所,羅指該地址為註冊地址,與業務地址未必一樣,但他確認其會計師事務所的職員是到涉案處所進行審計工作。另外文件亦顯示,力高有向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繳交租金,於2009年至2020年的租金分別由3000多港元至1.2萬港元不等。

控方傳召測量師吳世熙任專家證人,就力高當時所佔用空間的實用面積,從而估算需付的市值寫字樓租金。辯方則指將軍澳工業邨數年前被列入為接受廢物的區域,使該區域沙塵滾滾,甚至會有臭味傳出,且涉案處所為工業大廈等,質疑吳並未將這些因素納入考慮。吳回應指需考慮的位置處於一棟設有冷氣設備的大廈,未必受太大影響,而他撰寫報告時雖有考慮過工業大廈此一類別,但認為在這情況下不適合,惟吳同意需要視乎用家的需要。辯方亦向他展示力高其後搬走所租用的辦公室合約,費用為1.2萬港元,吳表示沒有看過有關文件,並指「我諗係好細嘅地方」。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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