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終院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需付兩案訟費共85.5萬

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
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案,因等候人大釋法結果而押後至明年9月開審。黎智英早前獲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上訴庭早於11月9日駁回律政司就Tim Owen專案認許的上訴,律政司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其申請亦在11月21日遭駁回。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今頒布書面判詞評定兩案訟費為85.5萬元。

本案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處理。上訴庭先後駁回律政司的上訴及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雙方以書面形式評定訟費,上訴庭認同無特殊情況證明Tim Owen一方須聘請四名大狀去處理兩案,故只批准兩名大狀的訟費,而考慮到兩案耗時過長及工作有可能重疊的情況,評定上訴案的訟費為511,700元,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的訟費為343,300元,即律政司需支付向Tim Owen一方支付85.5萬元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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