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六四集結案罪成

六四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被裁定罪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何桂藍,涉及去年的「六四集會案」,3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名成立。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幸彤又與何桂藍被控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其餘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13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