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原脫暴動罪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虹秀等4人案件發還區院重審

【on.cc東網專訊】已離任的區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審理2宗關於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暴動案件時,先後裁定2案共13名被告均罪名不成立,當中包括涉及參與灣仔暴動的社工陳虹秀。事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2案提出上訴,惟13當中有9人未能成功送達傳票。上訴庭經開庭後今(14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包括陳虹秀等4人的案件須發還區院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至於餘下9人,因即使重審亦未能審理,決定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

首宗案件涉及5名被告,包括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學生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李盈莉,他們同被控於 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受審後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且全數已離港;另案則涉及8名被告,包括24歲自僱人士余德穎、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3歲廚師龔梓舜、43歲社工陳虹秀、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晴及25歲無業梁雁彬。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於審訊其間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其餘7人於審訊後全部獲判罪名不成立。余德穎、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4人已離港,故現時只剩下陳虹秀等4人仍在港。

有關已離港9人,由於上訴文件無按法律要求妥善送達給答辯人,聆訊無法展開,故決定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上訴庭強調,原審法官裁定他們無罪,屬明顯錯誤且完全站不住腳,若不是因文件沒有妥善送達而令到上訴被撤銷,必然會批准上訴得直,並會命令把其案件發還區院重審。

上訴理據方面,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沈小民在法律上犯了嚴重錯誤,裁決亦有悖常理。判詞指沈官在缺乏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如指眾人蒙面和其衣著裝備只是在必要時用作保護等,但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當時的裝束和行為是否已構成鼓勵參與暴動。至於沈官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上訴庭認為屬「言之尚早」。由於控罪性質嚴重,即使事隔4年多,涉及延誤可能對被告造成不安,但辯方於重審時可盤問作供的控方證人對他們提出質疑,認為現階段命令重審不會造成不公。4名被告最終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排期候審。

案件編號:CACC 277,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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